近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了涉及出口食品的视频监控系列业务规范,主要包含《出口畜禽备案养殖场视频监控业务规范》《出口备案畜禽屠宰厂视频监控业务规范》《出口罐头加工企业视频监控业务规范》《出口水产品货柜装箱场所视频监控业务规范》《出口水产品养殖场视频监控业务规范》等5个出口食品视频监控业务规范,这五项规范由质检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局组织制定。
出台这五项视频监控业务规范,主要目的是规范电子监管视频监控系统在相应场所检验检疫监管工作中的应用,充分发挥系统的辅助监管功能,进 步提高检验检疫监管工作效率,实现“提速、减负、增效、严密监管”的检验检疫大通关目标。
从规范来看,电子监管视频监控采用“三 监控体系”,国家质检总局主管,负责拟订全国建设方案,并对各视频监控点进行不定期远程视频监督检查;各直属局负责对所辖区域的视频监控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并负责视频监控有关工作的协调;各分支机构负责本辖区内视频监控系统的日常监控的具体操作和维护工作。
规范的主要内容涉及相应场所视频监控系统设置要求,监控内容,使用要求。详细内容可登陆质检总局查询。